一、玻利维亚商标概要
2000年12月1日,美洲安第斯条约国(该条约国包括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等五国)签订了第486号被称为工业产权共同制度的法令。该法令允许成员国通过与他国签订双边条约,或通过本国立法提供对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但应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安第斯条约委员会。同时,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不受上述法令的影响,对工业产权提供法律保护的政府收费标准也由各国自主确定。
1、法律构成:安第斯条约委员会第486号法令,该法令于2000年12月1口生效;过渡性规定;根据旧法获得的商标注册依然按照其原定的有效期维持法律效力,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权的行使和维护、商标许可和续展等,均按照新法的规定办理。
2、根据玻利维亚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广告短语和彩色商标。商标在药品上的使用必须提交申请注册。
4、玻利维亚采用1957年6月15口修改和更新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5.玻利维亚是安第斯集团《卡塔赫纳条约》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和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6、国家英文缩写:BO;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认证。
三、相关时限
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10-12个月
商标异议期限:30天
四、注册程序
形审-公告-实审-注册: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公告上刊登,公告期 30天(节假日、周末不计算在内)。公告期满,没有人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 理由,则商标申请将核准注册。
五、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注册日期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提前半年可办理;宽展期 6个月(过期不可恢复)。
六、玻利维亚办理途径分析
玻利维亚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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