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纳商标概要
1、加纳保护商标的法律包括1965年的商标法(1969年生效)和1970年的商标条例;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4、商标注册将商品分为34个类,其商品分类方法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商品分类一样。商标注册采用一个申请一个类别的原则;
5、加纳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8年9月16日,加纳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为纯议定书缔约方。
国家英文缩写:GH。
6、官方语言为英语。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三、注册费用
面议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需时:12-24个月
申请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申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五、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六、官方语言:英语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6个月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
八、加纳办理途径分析
加纳属马德里成员国,一期费用为129瑞士法郎,二期费用为86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加纳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29+86)*7=6076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9076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但如需要单独的加纳商标证书,则选择单一方式。
九、注意事项
1、异议不答复视为放弃申请。
2、异议流程:异议-反陈述-听证-官方决定
3、关于有效期和续展期,2004年1月29日之前的注册有效期7年,续展期14年。2004年1月29日之后提交的申请有效期和续展都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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