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脸烟熏妆的哪吒形象很是刷了一波流量,颠覆传统人物形象认知的哪吒,让这个夏天的电影院热闹非凡。据统计,7月26日全国上映,截止到9月4日,国产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一路高歌,已达到47.3亿元,超越《流浪地球》46.5亿成为中国影史榜第二。
作为《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光线传媒,也许在电影上映之初并未料到会有如此好的成绩,在电影上映十几天后,8月9日一口气提交了几乎所有与电影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如魔童哪吒、殷夫人、魔丸等。
那么,将影片中涉及的多个神话人物注册为商标,独占使用权,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呢?业内担忧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毕竟“哪吒”作为公众耳熟能详的传统神话人物,并非出品方所创造的,不应该霸占所有权。
另外,光线传媒一次性注册近2000枚商标,数量过多,并且很难有真实使用用途,可能存在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有相关人士表示,其行为可能被判违法。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该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应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如果商标申请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据律师表示,对于哪吒这样的传统神话人物名字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但要符合合法流程。另外申请注册不代表最终注册下来,要看最后真实注册成功的数量以及背后的用途。
目前来看,光线传媒仅仅是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核还需要很长的流程,并不一定可以成功注册。根据商标查询,曾有不少“哪吒”图形商标被销亡,当然也有很多“哪吒”商标被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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