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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高新区2019-2020年度68条创业优...

西安高新区2019-2020年度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第一批次)申报受理通知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西安高新区2019-2020年度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 按照西安高新区印发的“三次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精神, 高新区2019-2020年度优惠政策将按照“分批申报、分批受理、集中审核”的原则,依托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每批次申报时间为14天,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政策内容及审核时间以每批次发布通知为准。现将第一批次政策申报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文



申报时间及内容


采取网上统一申报受理审核,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4日,审核截止至12月6日24:00时。受理包括《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金融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工业补短板促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促投资稳增长政策》中部分条款、《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八条》共七类扶持政策。详细申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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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补1000万元+  西安高新区10条奖补政策落地(第一期)

2.高新区10条举措对科技企业、协会中介、优秀个人最高奖补500万元(第二期)

3.奖补400万元+ 西安高新区10条奖补政策落地(第三期)

4.奖补300万元+ 西安高新区10条奖补政策落地(第四期)

5.奖补1000万元+ 西安高新区25条奖补政策落地(第五期)


具体申报政策


1.政策名称:产业链配套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入区。项目入区当年实际投资额应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每家配套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政策名称:企业效益提升奖励

政策内容:

通过强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

对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①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含2个百分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政策名称:工业稳增长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努力进行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全力保障生产稳定。对于下半年实现生产转增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市场开拓奖励。

①对于年产值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于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于年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政策名称:龙头企业稳增长奖励

政策内容:

①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5%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②年度产值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增长速度超过13%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5.政策名称:企业规模扩大奖励

政策内容:

当年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

①均首次突破5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②均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③均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④均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⑤均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与“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政策名称: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工作

政策内容:

①对当年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政策名称: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政策内容:

对当年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国家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


8.政策名称: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政策内容:

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政策名称:引导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政策内容: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政策名称: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政策内容: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


11.政策名称:工业总产值突破奖励

政策内容:

年工业总产值:

①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③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④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⑤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与“企业规模扩大奖励”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2.政策名称: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或新落户高新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政策名称:“高新质量工匠”奖励

政策内容:

对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经“高新质量工匠”评选,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


14.政策名称:产业行业协会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重点产业组建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高新区组建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一次性给予理事长单位最高30万元的启动费资助;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服务活动,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最高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5.政策名称:企业开拓市场补贴

政策内容:

对区内工业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在高新区承办展会、专业交流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的5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16.政策名称:金融孵化基地申报

政策内容:

金融孵化基地申报


17.政策名称:金融产业基地申报

政策内容:

金融产业基地申报


18.政策名称:“小升规”奖励

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小升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①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10万元;
②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10万元
③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工业申报材料第(3)项、第(4)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10万元


19.政策名称: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 建筑业

政策内容:

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20.政策名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1.政策名称: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

政策内容:

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22.政策名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内容:

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

①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政策名称: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政策内容:

对企业参加经管委会备案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外重点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的7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5万元。


24.政策名称: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内容:

①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是指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合伙企业法》,重新申请设立登记为企业的行为。

②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遵循自主、自愿原则,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

“个转企”工作专项扶持资金,对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给予共计3万元的费用补贴,从转型升级的当年起,每年发放1万元


25.政策名称: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

政策内容: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鼓励服务业企业企转规”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①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6万元
②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③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规上服务业申报材料第(2)项、第(3)项,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26.政策名称: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发展

政策内容:

对建筑业企业:

①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营收每增加100亿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该条款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可重复享受,同一家企业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的若干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27.政策名称:企业专业资质提升奖励

政策内容:

①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③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28.政策名称: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

政策内容:

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政策名称: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分三次奖励。
对申请“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奖励资金按批次拨付。
①申请当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一笔奖励6万元
②申请第二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二笔奖励6万元
③申请第三年,企业提供以上各项申报提供材料,以及高新区统计局出具的在库证明,通过审核后拨付第三笔奖励8万元


30.政策名称:限上贸易企业零售额增长奖励

政策内容:

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零企业:

①年零售额3-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5万元、3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④年零售额2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1.政策名称:限上总部企业连锁经营奖励

政策内容:

对总部在高新区纳入限上字典库的,且拥有10家以上终端网点的连锁便利店、超市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的,除认定当年的一次性奖励外,每在高新区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单家便利店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米以下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政策名称:限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奖励

政策内容:

对已纳入限上字典库的电子商务企业:

①年销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年销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3.政策名称:强化企业统计保障 - 工业类

政策内容:

对积极配合高新区数据统计且定期报送数据的信息员,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工作奖励。


34.政策名称:加快金融机构聚集

政策内容:

①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亿元。

新设立或新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补助300万元,法人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法人证券机构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补助100万元,境外银行代表处补助30万元


②区内法人银行、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行、分公司给予50万元补助;

区内区域性分支机构到异地设立直属分支机构的,每增设1家地级市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增设的分支机构需在西安高新区汇总缴纳税款。


③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按自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④区内金融租赁公司为区内企业当年累计提供融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购入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支付金额的0.2%给予补助,对每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金融租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保理、应收租赁款证券化等通道类业务的不享受以上补助。


35.政策名称:投资文化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36.政策名称:文化科技企业新设法人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

①对国际设计公司50强、国内设计公司5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②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分离设计板块,专项从事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服务设计、品牌设计等设计领域。对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
③鼓励国际动漫公司10强、国内动漫公司10强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④对国内互联网传媒行业10强的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⑤依托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吸引聚合从事文化产品数字化生产、数字版权评估、数据应用研究、数字文化展览等领域的企业落户高新区,对新设独立法人机构,连续三年按照其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37.政策名称:文化企业获国际、国内奖项奖励及文艺作品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

①对于设计机构的设计作品获得国际、国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奖设计机构可优先获得高新区政府服务采购。
②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动画电影、动画短片、漫画和游戏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新闻传媒作品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范长江新闻奖的个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的个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⑤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⑥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8.政策名称: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活动补贴

政策内容:

①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品牌电竞赛事,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②鼓励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传媒行业会展与论坛活动,鼓励开展城市文化品牌打造及宣传推广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③鼓励承办大型国际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顶级文物展、国际时装周、国际设计展等多元文化交流活动,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9.政策名称:新组建传媒产业集团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0.政策名称:原创动漫作品奖励

政策内容:

对在国家级、省级电视频道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分别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网络原创动漫作品在网络媒体平台播映的,实际分成收入达到50万元的,按其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41.政策名称: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奖励

政策内容:

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政策名称:产业园区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

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3.政策名称:产业园运行经费补贴

政策内容: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高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学研联动、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等,按照各项票据的实际支出金额总和的50%予以补贴。


44.政策名称:产业园运营规模达标奖励

政策内容: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且增加值增速不低于30%,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该两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5.政策名称: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政策内容:

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连续3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46.政策名称:首次入库规上文化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7.政策名称: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

政策内容:

鼓励文化小微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8.政策名称:设立境外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9.政策名称: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展、影视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活动,按照展位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0.政策名称:鼓励文化名家文创项目发展

政策内容:

鼓励引进国际、国内文化名家,省内文化名家在高新区设立工作室或进行创业。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51.政策名称:鼓励拥有发展潜力的文创项目发展

政策内容:

鼓励引进在国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与高技术含量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创业人才。对经认定的文创项目,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52.政策名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

政策内容:

鼓励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创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


53.政策名称:文化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

文化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54.政策名称: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奖励

政策内容:

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55.政策名称:新三板挂牌企业税收奖励

政策内容:

新增挂牌企业,两年内(含挂牌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已挂牌企业自最近一次新增融资年度起,两年内(含融资当年)按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56.政策名称: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政策内容:

①并购重组补贴。区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完成并购重组后,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的被并购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②被并购补贴及奖励。区内企业被境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按并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对被并购后保留区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此部分为双创政策内容)。


57.政策名称: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担保补贴

政策内容:

对于为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上市及挂牌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等进行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担保补贴。

对单个企业年平均担保额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支持在:

①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或保险额2%的补贴;

②500-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5%的补贴;

③1000-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担保额1%的补贴;

④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担保额按不超过2000万元的1%计算;

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补贴按本政策上限执行。


58.政策名称:融资租赁机构增资奖励

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融资租赁机构扩大业务规模,融资租赁机构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实际增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59.政策名称:融资租赁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对注册在高新区内的融资租赁机构,按区内企业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60.政策名称:科技企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①对保费在1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60%的补贴;

②对保费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的补贴;

③对参加《西安高新区科技企业集合投保方案》的企业,保费补贴再上浮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61.政策名称:天使投资奖励

政策内容: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62.政策名称:债务融资贴息

政策内容:

科技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以及发行“区域集优”债券、集合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4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企业通过银行创新产品获得的纯信用贷款或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融资利率与资金入账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孰低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获得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计算利息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63.政策名称: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补贴

政策内容:

区内企业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成功挂牌(不含展示性挂牌),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45万元。


64.政策名称:投贷联动投资风险补贴

政策依据: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

①对当年投资3家以上(含3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当年投资10家以上(含10家)示范区科创企业的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同一投资子公司对单户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家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65.政策名称:投贷联动业务增量奖励

政策依据: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的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

①对试点银行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信贷业务规模同比达到1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②对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发挥市场化风险分担作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业务规模同比达到10%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平台:登录http://xdz.xa.gov.cn/gxxyzx/zxfwCFSP.jhtml或者百度搜索“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入,点击进入“优惠政策申报”栏目。


2.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需在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信用平台进行在线审核;原件需以系统审核反馈通知为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视为审核不通过。


3.为提高工作效率,11月24日24:00受理时间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申请。每家企业提交申请后,在初审过程中有三次申报材料补充修改机会,且须在12月6日审核截止当日18:00时前完成修改材料的再次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系统操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由于某些环节会出现浏览器错误,请谨慎使用其他型号浏览器登录。


5.鉴于企业申报量大,为确保企业咨询得到及时回复,建议将申报问题描述发至咨询邮箱25073801@qq.com,审核人员将尽快统一处理。


申报工作涉及企业及政策类别众多,希望企业仔细研读政策条款,准备好申报资料,及时申报,确保申报受理和审核兑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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