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是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后,根据法定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明文件,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布图享有权利的法定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采取登记制,即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该条例保护。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到该机关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登记。
以书面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一份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布图设计登记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申请表中另有声明外,以申请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应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TRIPS第三十八条对保护期进行了详细规定,1、在要求将注册作为保护条件的成员中,布图设计保护期不得少于从注册申请的提交日起、或从该设计于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10年。2、在不要求将注册作为保护条件的成员中,布图设计保护期不得少于从该设计于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10年。3、无论上述第1款、第2款如何规定,成员均可将保护期规定为布图设计创作完成起15年。
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布图设计专利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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