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发明人来说,尤其在我国如此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审查环境下,想要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并非易事,在申请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一、放弃。
放弃是最差的结果,因为放弃将意味着不能获得授权,前期的投资失败,专利无法得到保护,当然,也意味着不需要再对其投资。但是对于发明人和申请人而言,一项专利,耗费了大量心血,如同自己的孩子一般,怎舍得轻易放弃呢?
二、请求复审。
当你不舍得、不甘心放弃时,请求复审常常是高校和各大企业在专利被驳回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复审均会被受理。
如果说商标是企业的形象表现,是信誉的象征;那么专利便是企业的血和肉,是企业的灵魂,更是企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
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留住消费者占领市场优势,就必须使产品的研发生产跟上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并及时将自主开发的设计成果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因为一旦没有受到保护,模仿和复制便会花开遍地,致使我们的产品价值一落千丈。
对于一位有发展眼光的企业领导者而言,在产品未上市之前,便早早的申请专利,为了在产品投入市场时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抢占市场的先机。
而在专利遭遇驳回的时候,企业便会选择复审来保护自己辛苦创新的技术。那么,如果选择复审应该怎么来做?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当收到专利驳回通知,我们可以在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三、向法院起诉。
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原审查部门不同意撤销原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下发复审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3、请求人陈述意见申请人对复审通知书提到的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为自己的专利辩论,消除审查员所说的问题点。
4、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若认为符合,撤销原驳回决定。
四、提出分案申请。
在专利被驳回后,还有一种迂回途径,就是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一般用于解决专利单一性的问题。但是当你发现一开始的撰写文件出现问题,比如权利要求完全没有体现说明书所要表达的技术效果或者权利要求书完全出现了偏差,即可提出分案申请。因为在复审当中,是没有办法对权利要求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而分案申请可以以新申请的方式,重新进行撰写,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专利,将说明书的技术重新呈现。
当然,分案比起复审,无法作为法定的争取程序,只能作为一个迂回途径。如果技术十分重要,可以选择既做分案又做复审,提升授权率的同时,也增加了保护范围。
最后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还是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毕竟复审也好,分案也好,都涉及到区别技术特征的体现分析、撰写能力、撰写策略等等等等,这不是简单的会流程就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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