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我所客户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陕西省神木县酒厂”,经过三十年的苦心经营,成为生产和经营酒类商标的知名企业,2010年“麟州”牌系列白酒被陕西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陕西省名牌产品”,随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品牌的不断提升,“麟州”牌系列白酒的消费市场也在不断扩大,销量剧增,已成为神木县非煤企业中的税利大户,并且申请了多件“麟州”系列商标。
广州市炫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在酒类上成功注册了“麟公府”商标,与我所客户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麟州令公醉”白酒以及“麟州麟府”白酒商标近似程度高,若放任其不管,将会对我客户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产生巨大的影响,严重弱化品牌形象,扰乱市场秩序,将会对神木酒业相关品牌白酒的销售,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经济损失。
深蓝的行动
我所对客户的商标实行软件系统与人工双向监控的科学管理措施。本次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是我们在2021年10月监控时所发现,发现后当日我们立即向客户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对此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申请人很快采纳我们的建议。
我们随即成立了工作项目组,对侵权商标展开调查,搜集了详实的商标无效宣告证据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麟公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最终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客户陕西神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我们的专业能力予以肯定,后面我们将会一如既往的为客户监控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侵权行为,全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