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以下是关于近似商标的详细介绍:
判断标准
• 文字商标:字形相似,如“康师傅”和“康帅傅”;读音相同或相近,如“娃哈哈”和“哇哈哈”;含义近似,如“光明”和“光辉”等,都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 图形商标:若图形的构图、设计风格、主体元素等相似,即使颜色或细节有差异,也可能构成近似商标,如两个仅颜色不同的相似卡通形象商标。
• 组合商标:文字与图形等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如文字排列方式、图形与文字的位置关系等相同或近似,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也属于近似商标。
判定原则
•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需考虑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而非专业人士的高度注意力。
• 整体比对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既要对商标整体进行观察对比,又要重点关注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如商标的显著文字、图形等。
• 隔离比对:将两个商标分别置于不同时间、地点进行观察比对,模拟消费者在实际市场环境中对商标的认知和记忆,若易产生混淆,则为近似商标。
法律后果
•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商标局会依据相关法律驳回注册申请,以保护在先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商标侵权: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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