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深蓝要闻 客户展示 商标工具 政策法规 分支机构
行业动态 深蓝文萃 质量控制 网上申请 设计中心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
深蓝要闻
行业动态
深蓝文萃
联系我们
陕西深蓝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幢南30层
电 话:029-87308338 83151905
邮 箱:13165735703@163.com
网 址:www.shanxi-sl.com
邮 编:710075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驰名商标禁入广告还需防变种
新修订的《商标法》,作出了一项正本清源的规定,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

 

  与其说是厘清,不如说是扫盲。“驰名商标”概念风行多年,在公众心里形成了一种认知,就是从字面理解它,无非是著名、知名之类。某企业说它的某商标“驰名”,就是想说它这是名牌。然而,这么多年下来,我们却被告知误读了,理解错了。

 

  原来,“驰名商标”仅是一个英译词,其含义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产品质量、品牌美誉无关,不是荣誉称号。在“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的制度”。我国1985年加入这一公约,2001年时增加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后确立保护制度,其本意与国际惯例一脉相承,仅仅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措施。

 

  然而,其后举国上下都有意无意地发生了误读,使它变成一种“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在此后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4000件。而一些地方政府则将申请驰名商标当作“政绩工程”,企业和品牌一旦挂上驰名商标称号,便一品得道、众品升天,大牟其利,大发其财,却把公众蒙在鼓里。

 

  10余年后的厘清,让消费者明白原来上了一回当。但是,这些年形成的对驰名商标的固有心理认知,又岂会由此轻易消退?有这个心理认知市场,焉能没有企业借以牟利?驰名商标不让入广告,那用“著名商标”成不成?或者就用“知名”“家喻户晓”之类行不行?如果法无明文禁止,公众又认,企业又怎会不打此旗号,不叫“驰名商标”又有什么打紧?

 

  正如专家所言,“在翻译时用了驰名商标这个词,确实容易引起歧义”。在10多年的广告轰炸下,消费者的想当然,使得“驰名商标”禁入广告后必然留下广告市场真空,不及时对这一真空作出明确界定与规约,“驰名商标”就可能出现各种变种,继续承接公众的心理认知需求。

 

  而从概念论争的终极层面看,撇开“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特定内涵,在消费者一般性理解意义上,某个商标能不能宣扬?该不该有什么组织机构对这种知名度进行确认?企业能不能借此来宣传进一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显然,这一切都需要进一步回答。(作者:金明岩) 

新闻来源:科技日报

上一篇:奢侈品男装“杰尼亚”诉“杰胜”男装侵权 下一篇:谷歌向富士康购买谷歌眼镜相关专利
友情链接: 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   西安智艺浩晖专利代理事务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版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  |  
Copyright 2013 www.shanxi-sl.com 陕西深蓝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幢南30层 电话:029-87308338 88855604
邮箱:13165735703@163.com 技术支持:牛二网络 陕ICP备170163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