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新概念英语》很多人想必都很熟悉,它陪伴了一代又一代学习英语的人。现在走进书店琳琅满目的英语类学习用书那可真是让人应接不暇,例如《新概念英语2教材全解》《新概念英语(新版)2》学习笔记、《新概念英语2》课文背诵笔记、《5in1新概念英语3》学这本就够、《新概念英语单词循环速记手抄本4》(词汇详解版)等。难怪有网友在百度上提问:“学习新概念英语应该选哪个版本?”为此9月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晶,她向记者叙述了该社遭遇多版本山寨《新概念英语》教辅围困的事实。
外研社是著作权人的代理人
李晶告诉记者,1997年,当时《新概念英语》著作权人亚历山大还健在,他授权全球最大的教育出版集团培生教育出版集团行使该作品的出版权,后培生又将《新概念英语》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外研社,时至今日双方的合约一直在续签。
“虽然我们是专有出版权人,但在合约中还明确规定,将维护《新概念英语》在中国大陆地区著作权的权利授予外研社,这也是我们为《新概念英语》维权的依据。”李晶解释说。
2006年、2007年外研社的市场调研人员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以“新概念英语”作为卖点的英语学习用书。这些图书在封面设计上与外研社出版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封面非常相似,有的是以《新概念英语》配套教辅形式出版,他们管这种现象叫“啃新族”。
市场上出现了一批“啃新族”
据外研社不完全统计,目前图书市场上有将近20家出版社出版了多达数百种“啃新族”图书,其中甚至包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等非外语专业出版社。李晶告诉记者,他们发现这些书中有很多都存在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支付相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在作品中标明出处。而众多“啃新族”图书作者则直接将《新概念英语》的原文“拿来”作为图书内容的一部分,既未获得作者的任何授权也未标明出处,遑论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了。不仅图书作者如此,甚至有出版社表示,出版“啃新族”图书多年以来,从未意识到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而且,“啃新族”大量复制《新概念英语》原文,并将其用于出版、赢利目的,不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李晶认为,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李晶分析说,“啃新族”还涉嫌不正当竞争。众所周知,外研社出版的《新概念英语》自问世以来,广受英语学习爱好者欢迎,早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知名商品”。而很多“啃新族”图书有意将封面设计成与外研社出版的《新概念英语》封面极为相似的样式。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啃新族”的行为使得消费者将“啃新族”图书与《新概念英语》相混淆,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维权方式 先礼后兵
为什么2006年就发现有这种现象出现,而到现在才想起维权呢?李晶表示,出版社对于教辅维权方面的意识一直比较薄弱,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外研社方开始走上维权的道路。考虑到侵权的都是出版单位,外研社采取了比较温和的发律师函的方式,不过大多数情况是律师函发出后却没有回应。现在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已经造成读者的混淆,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他们也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新概念英语》的著作权。
李晶说,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就出版了169本这类图书,他们的律师曾带着律师函上门找其解决问题,但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外语出版事业部副主任韩姗姗,她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出版《新概念英语》教材,而是围绕教材出版的教辅,之所以在内容中会引用原文,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分析解释教材中的课文,因此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不过她也表明,到底他们出版社的图书是否侵权,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而对于“啃新族”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能否得到法院认定,李晶充满信心。外研社2010年在成都起诉知名教辅图书主编王某某及中国青年出版社,认为其编写、出版《教材完全解读高中必修5(配外研版)》的行为侵犯了外研社对于“新标准”英语教材的著作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外研社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二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李晶认为,法院认定“啃新族”著作权侵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提到接下来外研社将采取哪些维权行动,李晶表示,外研社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已经委托其律师团队向侵权者发送了律师函,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其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因此外研社法律事务部将不惜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以阻止侵权行为继续损害权利人利益。(邹韧)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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