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5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取得了一系列成就。至今,全国已建设了19个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35所高校增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多所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31个学位授予单位设置了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全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出现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然而,在企业与基层的知识产权工作中,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一才难求”的现象。虽然一批又一批的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走向社会,但企业却费尽心机寻寻觅觅,仍然难以如愿以求,苦叹人才难觅。企业需求与高校教育之间存在的供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困境。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单一化,是导致我国知识产权基层实务人才缺乏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很有必要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实际,在知识产权人才教育上开展多元化的尝试和探索,积极为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人才。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开始启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先后开始了培养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探索工作。由于当时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不大,分类不明显,培养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大量需求尚未形成。因此,企业与创新一线人才需求与高校教育缺乏之间的矛盾并未显现。但进入新世纪后,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各类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企业等创新主体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
事实上,社会的确需要高端学术类知识产权人才。但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大幅提高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各个层面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已经形成。企业走向市场、不断壮大与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其实是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懂管理、会经营、能操作的实务型、技能型人才,而非学术化的理论型高端人才。来自企业界的反映就是,从没有写过专利文件、做过专利检索的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企业的专利工作。
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多元化,包括教育主体多元化和人才培养类型多元化两方面的内涵。教育主体多元化,就是要转变高校单一实施主体现状,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进行在职培训、个性化培训,以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同时,还可以探索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实施主体的优化模式,由高校、政府、企业联合组建人才培养机构,集聚各实施主体优势,探索由地方政府牵头,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指导,高校和企业或科技园区联合组建综合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的模式。
在人才培养类型多元化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实务型、技能化要求,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层次的多元化。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践20多年来,已经形成了知识产权本科、硕士、博士层面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然而,在培养企业所急需的实务型、技能化人才方面,却显得有些单一。因为如今伴随着企业创新的活跃,创新基层迫切需要一大批能实际运用、管理知识产权的技能型知识产权工作者。在这样的需求面前,作为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探索之一,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应用型、技能型培养目标,正切合来自企业等创新主体对于技能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知识产权高等职业教育,能有效填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层次的空白。因此,笔者建议,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以形成高职、本科、硕士、博士金字塔型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事实证明,只有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才是富有成效的、较为成熟的体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成效,更多地在于是否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已经走过5年历程的今天,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的多元化,对于我国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许春明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