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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缔造《传奇》还需趟过版权关
    多人都还记得,2010年的春节晚会上一首由王菲演唱的《传奇》不仅让鲜有新作的王菲再次向歌迷展现了歌坛天后不可撼动的地位和实力,而且一夜之间使该歌曲的曲作者兼原唱李健成为广大观众所熟知的人物。《传奇》火了,紧接而来的事情也堪称“传奇”,该首歌曲的版权所有者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老孙文化),以王菲在春晚及个人演唱会上演唱此歌曲构成侵权为由,将王菲的经纪公司等诉至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一次开庭审理后,近日,该案的再次开庭,又一次吸引了人们关注的目光。

 

演唱《传奇》惹出版权官司

 

    2010年央视春晚,淡出歌坛多时的著名女歌手王菲悠悠地唱出“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霎时间风靡了全国。随后的2010年10月,王菲开始了她的巡回演唱会,而巡回演唱会的歌单中,自然不可缺少这首从春晚唱红的金曲——《传奇》。

    本来是看似再正常不过的歌曲演唱,为何会演变为今日对簿公堂的版权侵权纠纷?这一切的始末还要把目光投回到几年前。2003年,歌手李健发行了专辑《似水流年》,传奇便是该专辑中的一首歌曲。2008年10月28日,李健将包括《传奇》在内的十首歌曲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全部转让给了老孙文化。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进行转让后,歌曲《传奇》只可以由该歌曲的曲作者李健演唱,其他人演唱必须得到老孙文化负责人孙涌智本人同意。

    老孙文化及孙涌智认为,其系合法通过受让取得了歌曲《传奇》的著作权,依据合同,除该歌曲曲作者李健之外他人演唱该首歌曲应当获得老孙文化及孙涌智本人同意,但歌手王菲从2010年10月至今,已在17座城市举办了43场巡回演唱会,每一场中都演唱了涉案歌曲《传奇》,侵犯了老孙文化享有的该首歌曲的著作权。2012年,老孙文化将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圣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家瑛制作公司等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策划方、票务代理及经纪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并提出了350万元的赔偿要求。

 

二次开庭辩论持续升温

 

    在日前进行的第二次庭审时,原告提出了补充证据,即李健和词作者刘兵亲笔签署的声明,以此证明将《传奇》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全部转让给老孙文化,肯定了老孙文化所主张的涉案作品著作权。

但是被告方就此提出了相反的意见。

    首先,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即刘兵、李健签署的声明的合法性和本案关联性提出了质疑。其认为,证人证言应该要当事人到庭,但李健和刘兵并未出庭,因此形式上不具有法律要件,不确认其真实性。另外,被告认为,就内容上来看,该声明与原告提供的2008年10月28日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不一致,不排除该声明纯粹是为了达到原告的诉讼目的而制作的可能性。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老孙文化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方认为,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给法庭出示的说明可以看出,2003年3月24日,李健加入音著协;2010年12月10日,老孙文化加入音著协。成为会员的李健及老孙文化将其拥有的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交由音著协,并且对涉案歌曲《传奇》均没有作出保留限制。被告方认为,针对王菲巡回演唱会,其共向音著协支付了13万元作为演唱会歌曲的使用费,其中便包括涉案作品《传奇》,在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后,音著协给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开具了使用许可证明。因此,王菲在其演唱会上演唱涉案歌曲《传奇》是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老孙文化方认为,李健加入音著协的时间为2003年,而老孙文化在2010年加入,本案现提起诉讼的事实都是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行为。因此,这段时间其非音著协的会员,音著协也无权利未经老孙文化同意授权王菲演唱。并且,李健是音著协会员,刘兵是非会员,根据音著协的规定,《传奇》属于不完整作品,音著协不能不经过刘兵的允许,擅自授权给别人,这是无效的授权。

    在庭审时,法院询问对于老孙文化提出350万元的赔偿要求有何依据,老孙文化方面称,其依据来源于媒体的报道,观看演唱会的观众约12万人次,以每张演唱会票价2000元进行计算,王菲巡回演唱会共获利2.4亿元,加上演唱会的赞助费和广告费,便可以体现出演唱会的整体收入。故老孙文化就是根据被告就歌曲的收益,得出了350万元的较低赔偿数额。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  张娣)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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