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硬件商能否迈过版权坎?小米科技正在等待答案。
记者从优酷土豆集团获悉,日前,优酷土豆已经就小米盒子涉嫌对其所拥有网络传播权的10部影视剧进行侵权点播行为,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此次纠纷涉及作品包括《北京青年》《爱情公寓3》等10部影视剧。优酷土豆方面表示,他们系涉案作品的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小米科技擅自在其经营的小米盒子上向公众放映这些热播的作品,严重损害了优酷土豆集团的利益。优酷土豆表示,除已起诉的10部剧目外,优酷土豆集团还对小米盒子侵权的其他多达173部的独家片源进行了取证,将逐步进行起诉。
对于优酷土豆的指责, 10月11日,小米科技发布声明,小米盒子接入的是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未来电视是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专门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子公司。
这一纸声明让业界关注点发生了转移:中国网络电视台和未来电视是否拥有涉案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两单位是否有权授权小米盒子进行播放?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联系中国网络电视台和未来电视,均未获得这一问题的正面回应,但等到了他们对这一诉讼的反击。10月16日,中国网络电视台称,将对优酷土豆提起侵权诉讼。
合作存有隐患
小米盒子与中国网络电视台旗下的集成播控平台合作,是不是意味着内容由播控平台提供,侵权责任应由平台承担?
对此,记者具体询问了上海一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法务总监。该负责人介绍,我国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两类牌照。2010年4月,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文件,同时向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杭州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等7家广电播出机构发放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向9家机构发放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2011年底,原国家广电总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服务,出台《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这一文件又称“181文件”。
“根据‘181文件’规定,提供互联网电视业务至少有三个角色的参与——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制造者、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拥有牌照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拥有牌照的内容服务平台。正是在此规定之下,小米科技选择了拥有双牌照的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不过,根据规定,中国网络电视台除了自己购买版权内容,影视剧点播服务和图文信息服务还可与拥有版权资源的机构合作开展。
至于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和内容服务机构在业务开展中各自承担的责任,“181文件”也进行了规范。集成机构相当于传统业务中的电视台,主要负责审查所接入的内容服务平台资质是否合法;内容服务机构负责审查其开办的内容服务平台上的节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内容管理、版权管理要求,对具体的节目要进行播前审查,承担播出主体责任;内容平台的合作方负责对自身所提供的节目内容和版权进行审查,向内容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原广电总局的规定,小米盒子作为硬件制造方,只要选择拥有牌照的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合作,对于内容版权的审查,就应该由内容服务机构及其合作方负责,侵权责任也理应由其承担。”该负责人分析。不过,他也指出,现实产品中也有不少“借牌照”的情况发生。有的硬件制造商虽然声称接入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但双方并未达成实质合作,内容完全由硬件商提供。
市场亟待规范
小米盒子中谁提供了内容,各方语焉不详,这使得版权风波扑朔迷离。然而,互联网电视市场争夺激战正酣,亟待明确规则有序竞争。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电视机及机顶盒市场出现明显的爆发增长趋势。以机顶盒为例,根据高盛最新发布的预测,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将从2013年起大规模放量,预计到2015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累计销量有望达到3000万台,而基于机顶盒的互联网电视用户将达到3100万左右。尤其是,今年5月继乐视发布低价超级电视之后,小米电视、爱奇艺创维电视、海信VIDAA电视双子塔、阿里华数盒子、阿里创维电视、快播客厅电脑、同洲盒子、乐视S50等竞相登台,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前有迅雷指责,后有优酷土豆起诉。小米科技接连遭遇版权官司之际,正是小米盒子、2代盒子和小米电视相继推出,在互联网电视终端领域一路领先之时。无怪乎,有观点揣测,这绝不只是维权的起诉,更是市场的争夺。不管诉讼的动机如何,但接二连三的争议已将互联网电视存在的版权问题展露无遗。
广电部门“181文件”对于互联网电视各方的权责规范,是否经得起著作权法上的推敲?硬件制造商与牌照方合作能否对内容侵权免责,这些问题都有待司法审判给出答案。(刘 仁)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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